维修与保养

质量担保

  • 新车质量担保规定
  • 延长保修服务
  • 备件质量担保政策

整车质量担保期限
1、新车质量担保期为二年或行驶里程六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限)。
2、用于出租、租赁等经营性类别的新车质量担保期为一年或行驶里程十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限)。
3、新车质量担保适用于整车上除规定的易损件以外的制造厂原装车零部件。易损件的质量担保规定参见《新车易损件质量担保规定》。
4、在新车质量担保期内,零件的更换或维修不能延长新车质量担保期,所更换零件的质量担保期随新车质量担保期的结束而终止。
5、鉴于部分零件维修时间长的特殊性,如自动变速箱,东风雪铁龙可提供维修方式或更换再制造零件的方式供车主选择。
6、质量担保期限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日期或车辆交付日期(新车交付表上的日期)起计算,两者以先开始者为准,该日期应由东风雪铁龙授权销售商在本手册的“新车质量担保证明”上注明。

质量担保原则
1、质量担保范围(费用由神龙公司承担)
(1)因产品的制造、装配及原材料缺陷等因素而引起的损坏;
(2)由质量缺陷件所引起的相关件的损坏,包括相关辅料损耗;
(3)质量担保费用包括:备件费、维修工时费和东风雪铁龙授权服务站的外出服务费。
2、不属于质量担保的范围(费用由用户承担)
(1)不满足新车质量担保条件中任何一条;
(2)车主未按本手册的规定进行新车首次保养,或没有按本手册的规定进行以后的任何一次定期保养,或无新车质量担保证明,都视车主自动放弃质量担保权;
(3)车主自行修理或到东风雪铁龙授权服务站以外的厂家修理后,车辆所发生的相关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
(4)因车主使用不当或保养维修不当造成的损坏;
(5)因车主不听建议,强行使用车辆而造成的扩大损失;
(6)进行了没有经过神龙汽车有限公司认可的任何汽车改装造成的损失;
(7)由于外部原因造成汽车损伤,例如细砾石的溅击或碰撞以及大气中的化学气体或其它化学物品、鸟粪等的腐蚀所致的损坏;
(8)由于自然灾害、车祸、人为的故意损坏或战争、暴乱所致的损坏等;
(9)质量担保范围中没有专门规定的费用,如车主因进行质量担保而发生的拖车费、停运费、停车费、路桥费、旅差费、食宿费、管理部门的惩罚款等;
(10)本手册中规定的定期检查、调整、保养所发生的费用(首次保养免费);
(11)用于特殊使用条件,如比赛竞技、表演娱乐、试验、军事行动、征用、被盗抢等;
(12)因汽车正常运行而造成的振动和噪音,如汽车转弯时辅助转向泵工作的噪音,喷油管发出的微弱噪音,路况差时后桥发生的嗡嗡声等等;
(13)零件因正常老化所造成的变质、变形或退色等;
(14)用户私自更改车辆行驶里程表数据或拆下相关零件使车辆行驶里程不能被确定。

易损件质量担保规定
新车易损件的质量担保期限按下表中规定的期限(以先达到者为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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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损件质量担保的其他条款请参见质量担保相关规定。
2、在新车易损件的质量担保期内,易损零件的更换或维修不能延长该易损件的质量担保期,所更换易损零件的质量担保期随该易损件质量担保的结束而终止。